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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 流程《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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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2016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立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完成了教育、卫生、工程、经济等25个系列制度改革文件。以“服务发展”为根本,调整优化职称专业布局,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等需要,增设了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称专业,并量身定制评价标准。以“提升效能”为手段,大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上线2003年以来电子职称证书37万本,实现职称申报、审核、缴费、评审、查询、取证等全程网办,取得较好成效。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立”“破”“评”“服”四个方面对职称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改革要求。

二、出台的目及创新特点的是什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评价创新改革要求,结合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现实需要,全面梳理职称改革工作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健全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推动职称评审服务机构有序开展工作,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三、《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有哪些?

《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分6章三十四条,对职称评审机构的备案和职责,专家的遴选和管理,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工作全流程的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了加强和改进。其核心是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要求,健全职称评审管理制度,改进评审机构服务,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四、对评审专家入库有哪些方式?

专家入库主要采取组织推荐、邀请入库的方式:组织推荐。专家入库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在北京地区征集。其中,市属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民团体新申请专家,按管理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在京单位、非公经济组织新申请专家,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邀请入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等高层次人才,以及职称评审工作急需紧缺的专家入库。

五、评审专家入库的条件及涉及范围有哪些?

申请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二是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三是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四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或正高级职称,其中申请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需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对于急需紧缺专业评审专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条件;五是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条件完成评审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六是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七是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入库专家实行聘期管理,聘期考核合格自动续聘,每届聘期3年,原则上不超过3届。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登录系统更新。专家所在单位和评审机构负责对专家更新的信息进行核对。

六、评审机构应履行哪些职责?

一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二是研究制定当年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在评审范围内公布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工作程序、评审方式、联系电话、受理时间和材料要求等事项;三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做好职称申报服务;四是对确认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评前培训;五是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六是采取录音录像等形式全程记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全程可查可追溯;七是接受申报人复查申请或举证投诉,受理相关“接诉即办”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评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备案,明确评委会名称、评审资格名称、评审专业范围及专家成员名单。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届满或出现重大变化应重新核准备案。

七、评审工作纪律有什么要求及注意事项?

职称评审工作中,专家与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是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申报人或收受可能影响评审客观公正的财物、礼品;二是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从事或参与影响职称评审客观公正的活动;三是遵守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其中,专家不得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的现象,不得谈论与评审无关的话题,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四是其他应遵守的事项。

八、新旧政策差异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专家、评审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建立本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库,加大从非公经济、新型研发机构等推荐遴选职称评审专家的力度,为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对入库专家的服务管理,加大对评审专家履职尽责的考核力度,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专家抽取和盲评管理,增加专家评审质量监管,作为对专家考核的参考内容。服务是人才工作的本质,本市建立包括服务平台、评审机构、信息系统在内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条件和程序,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人才提供服务。《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33号)同时废止。

九、专有名词解释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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