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伤发〔2025〕10号
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
为加强我市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22〕46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细则>的通知》(京工伤发〔2024〕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石龙医院、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卫生院)2家工伤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石龙医院(09110005),医院类别、级别由“未定级”变更为“二级职业病医院”。
2.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卫生院)(29110002)医院地址由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东街,变更为: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利民街村线胡同35号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