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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石龙医院等工伤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日期:2025-12-15     来源: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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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伤发〔2025〕10号

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

为加强我市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22〕46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细则>的通知》(京工伤发〔2024〕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石龙医院、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卫生院)2家工伤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石龙医院(09110005),医院类别、级别由“未定级”变更为“二级职业病医院”。

2.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卫生院)(29110002)医院地址由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东街,变更为: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利民街村线胡同35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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