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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6-0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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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字〔2024〕76号

局属各处室、事业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5号),根据《关于规范建设零工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推进本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现将《北京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北京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建设零工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推进本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4年底前,各区(含经开区,不含东城区、西城区)对辖区内自发性“马路市场”完成规范化治理,至少建成一个零工市场;强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灵活就业服务功能,形成全市零工就业服务网。

二、工作任务

(一)规划零工市场建设(此项工作已完成)

各区在全面调查了解辖区内零工就业状况、聚集地点、服务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经济产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本区零工市场建设方案。主要分为三类:

1.综合性零工市场。对零工需求量大、产业相对密集的地区,设立综合性零工市场,集中向零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2.专业性零工市场。对用工行业集中、岗位需求相似的地区,设立行业性、专业性零工市场,重点服务行业用工需求。

3.“家门口”零工市场(驿站)。对用工需求分散、人员规模较小的地区,结合基层就业、养老服务平台,设立零工服务专区或零工驿站,就近提供零工就业服务。

4月25日前,请各区将零工市场建设方案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就业促进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重点打造马驹桥零工市场(2024年3月-9月)

在通州区马驹桥镇程远停车场建设完成服务经开区重点企业用工的综合性零工市场。

1.完成市场建设工程。按照施工方案,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紧推进功能区主体建设,完善场内外交通、餐饮、休息等便民设施,确保9月份挂牌运营。

2.提升市场吸引力。加强马驹桥零工市场品牌建设,重点对经开区用工企业开展推介宣传,免费为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提供场地,有序引导零工群体入场求职。

3.强化服务功能。健全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服务功能,重点提供岗位撮合、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指引等“一站式”服务。

马驹桥零工市场建设期间,要加强对已有的自发性“马路市场”规范化治理,防止舆情炒作等问题发生。新市场建成初期,坚持新旧市场并行模式运行,通过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将零工引导至新市场。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就业促进中心,通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服务功能(2024年3月-9月)

各区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加大零工岗位归集力度,开展零工就业服务,重点对就业意愿强烈和大龄低技能零工就业群体实施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增收。

1.规范服务模式。各区可采取市场化服务和公共就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设市场化零工服务专区,向辖区内零工群体就近提供服务。

2.优化服务流程。针对零工人员工期短、求职频次高等特点,构建快速匹配、快速入职、快速结算的极简服务流程,及时向有就业需求的零工群体推送岗位信息,增强岗位采集、核查、匹配功能。

3.提高服务水平。各区要组织就业服务专员开展零工就业服务培训,深挖零工就业岗位,掌握辖区零工底数,制定零工就业服务台账,主动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零工市场信息化建设(2024年3月-12月)

各区在开展零工市场建设规划时,要将信息化建设一并考虑,做到挂牌一家、规范一家、数据接入一家。

1.搭建服务平台。各区要本着操作便捷、联通共享的原则,构建零工市场线上平台,全面展示工作性质、时长、工资等岗位信息,开通搜寻匹配、快速维权、双向评价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

2.严格数据标准。按照市级数据标准,各区要加强零工市场岗位发布、零工数量、工资薪酬等数据的归集,待市级信息化平台建成后,统一上传数据。

3.强化数据应用。定期汇总分析求职人员、招聘岗位、工资价位等信息数据,研究制定零工市场指数。编制发布零工市场地图,定期公布主要行业及岗位求人倍率,引导零工人员求职择业。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就业促进中心、大数据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窗口建设、促队伍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统筹协调推进,确保运行安全。各区要将零工市场建设纳入首都高质量发展之中通盘考虑,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对零工市场服务半径、交通道路、消防安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科学选址建设。对自发性“马路市场”实施规范化治理,通过市场化调节,引导零工群体逐步向新市场聚集。

(三)严格建设标准,建立退出机制。根据各区零工市场服务成效,研究制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公益性质、群众满意度不高、服务数据量较小的零工市场实施摘牌。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服务进行评价,并作为充分就业地区认定的重要依据,促进零工服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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