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
按照《京津冀社保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2023-2025年)》,为做好京津冀三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互认工作,更好地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现将《2023年度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印发给你们。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京津冀工伤职工在三地间进行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转诊住院申请、异地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等业务时,可选择本名录范围内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无需再经就医地经办机构签章确认。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按年度公布。新年度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未公布前,原名录依然有效。年度内如出现新增或取消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情况的,将另行发文通知。
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度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