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伤发〔2023〕6号
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满足工伤职工康复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22〕46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协议管理经办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工伤发〔2022〕4号)等规定,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新增3-5家工伤康复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纳入工伤康复机构范围,具体申请材料要求已通过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http://zjfw.beijing.gov.cn/)发布,请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附件:新增工伤康复机构申请事项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新增工伤康复机构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