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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第三批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例

日期:2023-09-27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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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亿亩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亿亩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M86GXW,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王各庄村西200米院内办公楼1308

202373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亿亩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亿亩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吕某19人2023220235月工资合计201485.26元。2023724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3731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3年9月4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吕某19劳动者工资合计201485.26元,并按应付工资金额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01485.26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北京源通热力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单位名称:北京源通热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心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582550343H,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兴怀大街甲6号

2023年5月17日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源通热力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源通热力有限公司拖欠韩某某等13名劳动者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工资合计620337.35元2023年6月14日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韩某某等12名员工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工资合计510195.42元。2023727日,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韩某某等12名劳动者工资510195.42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510195.42元。2023810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北京互融时代软件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互融时代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宇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661629K,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25号2号楼1042室

2023428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互融时代软件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互融时代软件有限公司拖欠王、张玲等30人2020年8月至2023年4月工资合计3234041.69元。2023年615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王、张玲等29人2020年8月至2023年4月工资合计3188567.27元。202383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张玲等29劳动者工资3188567.27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1594283.64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4000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箩筐时空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箩筐时空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云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1307866Y,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楼8层810室

2023324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箩筐时空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箩筐时空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张某媛辛某花103人2022年5月及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的工资合计11020164.43元。2023年518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3年6月9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张媛、辛花等101人2022年5月及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的工资合计10837127.44元。2023713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媛、辛花等101劳动者工资10837127.44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5418563.72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京源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京源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CEXD7J,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色树坟粮库15号楼-WP029。

2023年4月20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京源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京源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玺源台4号楼室内装饰工程用工期间,作为分包单位存在拖欠白某德、李某等171名施工人员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112580元。2023年6月6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3年8月2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白某德、李某等171名劳动者工资1112580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556290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阳光易徳心理学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阳光易徳心理学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铁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2169729U,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大厦六层605-4室。

2023年6月19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阳光易徳心理学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阳光易徳心理学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拖欠韩某、张某冰等48名劳动者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工资2681693.12元。2023年7月19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3年725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3年8月7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韩某、张某冰等48名劳动者工资2681693.12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1340846.56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阳光易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阳光易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铁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998517X1,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大厦七层703-1室。

2023年6月19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阳光易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阳光易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庄某朋等15名劳动者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工资1353330.85元。2023年7月19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3年725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3年8月7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庄某朋等15名劳动者工资1353330.85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676665.43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单位名称: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学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05739XH,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7号楼035。

2023年6月30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胡某超、贾某燕等40名劳动者20218月、2022年7月工资合计710180元。2023年7月20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23年725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3年8月7日,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胡某超、贾某燕40名劳动者工资710180元,并按照应付工资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355090元。同时,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该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赔偿金及应缴纳的罚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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