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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的通知

日期:2022-12-28     来源: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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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伤发〔2022〕7号

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工伤保险医疗经办业务部分内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委托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代管的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以下统称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移交至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23年1月1日前发生的经办业务仍由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按原渠道办理。

二、自2023年1月1日(含)起,服务机构上传入库的,超过5万元的单次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直接向辖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的经办机构申报。

三、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协同配合。工伤保险医疗经办业务尚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区,应制定交接工作方案,加快完成接办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可通过签订委托协议实现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协同管理。

四、各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申报工作,确保工伤职工就医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顺利进行。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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