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已经完成2021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依法将已报告年度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公示内容予以公示(见附件1),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未依法参加年度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见附件2)。请未参加年度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2. 未依法参加2021年年度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