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监字〔2020〕4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6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5月29日前开展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落实援企、稳岗、稳就业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对象: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自发劳务市场,以及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情况。全面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登记和备案报告情况,重点清查互联网招聘平台从业资质、内部制度、收费标准、服务台账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对未按规定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没有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对未经许可或备案,实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劳务派遣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以具有劳务派遣业务资质为由,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社保代理服务、职业介绍业务,或承揽劳务外包、服务外包、劳务分包等业务的行为,查证属实,撤销其相关资质。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情况。集中治理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和拒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对以暴力、胁迫、欺诈、强迫交易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用人单位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骗取劳动者财物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互联网虚拟招聘实施诈骗,以及发展下线、缴纳会费等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劳动等扰乱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中介,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四)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情况监督检查。结合疫情防控变化需要,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暂停现场招聘活动,督促其落实办公场所及公共区域日常监测、信息登记、分区作业、通风消毒、环境清理及防护用品配备等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要求立即整改。
(五)对自发劳务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落实行业主责和属地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摸排自发劳务市场地理位置、人员聚集情况及形成特点,对已经形成人员聚集的,要会同属地卫生防疫、综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确保自发劳务市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及时疏散劝离聚集人群,督促周边商户落实防疫消毒、环境卫生等防控措施,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用工行为,持续开展交通、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切实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要求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摸排部署,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针对人力资源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将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广大劳动者创造安全、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履职尽责。结合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在专项行动中,加大职权履行力度,对有违法记录的机构要实施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发现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与相关单位形成排查处置、线索移送机制,及时摸排梳理并核查转递。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分类管理、动态监控、联合处置。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对用人单位加强用工指导,落实普法责任,引导督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
(四)履行行业主责,落实防控措施。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做好科学防护,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针对自发劳务市场疫情防控难点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细化落实自发劳务市场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十有”检查项目。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摸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同时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要及时报送信息、典型案例及涉黑涉恶线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组织检查,督促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对专项执法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电子邮箱:tiangeng@rsj.beijing.gov.cn
地 址: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4号楼616室(10005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一处
联系人及电话:任宝健 82691221(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bjsgsjqjc@126.com
地址:海淀区苏州街36号611室(100080)
附件:1.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2.自发劳务市场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十有”检查项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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