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北京政务服务网 简 繁 智能问答 移动版 网站无障碍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 或 法人办事。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医院等18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1. 附件.docx
手机扫码查看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