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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庄头峪村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8〕71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庄头峪村村卫生室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
1.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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