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部署,为推动“十五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制定了《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五子”联动,坚持深化改革、系统观念、安全发展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与首都发展相适应的社保体系,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到2030年,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完善“五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龄劳动者等重点群体保障不断加强,社保待遇稳步提高,基金运行更加平稳,社保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持续优化,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集成、协同创新,更加均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
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规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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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2025年 |
2030年目标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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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951 |
20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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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比例(%) |
90以上 |
90以上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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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职业)年金基金规模(亿元) |
3027 |
3819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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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453 |
1453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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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401 |
1401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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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数(万人) |
108 |
114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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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人口覆盖率(%) |
87 |
95以上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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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85 |
85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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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7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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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覆盖率(%) |
90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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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 |
药品(不含中药饮片) |
90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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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医用 耗材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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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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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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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方位优化社保服务供给
持续完善社会保障网上服务,依托政务平台并联审批和数据共享,推进“五险一金”统一经办模式。优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流程,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效率。完善适老化、智能化和基层服务,提升社保经办服务可及性和便利度。推广智能化应用经验,设立全市统一数智化服务内容标准。深化社银合作,探索试点开展“社企合作”新模式,不断完善“15分钟社保便民服务圈”。面向个人参保群体,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全市公服机构个人社保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退休服务水平。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退休人员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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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社保服务精细化、智能化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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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度解读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保服务。开展提升退休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完善“专管员”、联合会商、跟踪监督等机制。构建“全量覆盖、精准识别、无感触达”的智慧资格认证体系,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率达100%。持续拓展智能应用场景,推动社保业务个人“掌上办”全覆盖,探索“AI边问边办”。 |
三、深化功能积极、运行稳健的失业保险体系
(五)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健全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待遇申领与求职就业联动要求,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按照国家部署和本市实际,稳妥调整优化失业保险费率,探索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巩固拓展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六)积极支持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推动落实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促进就业政策优化调整,强化政策执行和效果跟踪。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推动建立促就业资金财政分担机制。发挥就业工作体系作用,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提升服务针对性和精准度,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促进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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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大力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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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登记失业人员服务管理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推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建设。聚焦失业人员特点和就业需求,加大岗位开发,有针对性地提供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强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帮扶,引导积极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人一策”精准帮扶。 |
(七)更好发挥预防失业功能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实施条件,及时调整优化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和经办系统,推动政策实施,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结合本市就业形势,加强失业风险监测预警与应对,健全工作机制,提升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的能力。
(八)提升失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征缴、待遇申领、转移接续等业务,推动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融入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建设,提升服务质效。加强全市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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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规范优化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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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增强待遇申领便捷性规范性。健全常态化疑点数据筛查复核机制,对疑似存在骗取套取的情形开展线下审核复核,降低申领风险。动态调整完善风险防控规则,推动失业保险经办融入“大管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开展失业保险金申领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金申领行为。 |
四、健全广覆盖、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九)着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完善制度运行机制,动态调整费率水平,切实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研究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保障超龄劳动者工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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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持续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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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制度扩面,实现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探索其他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行业的参保办法,推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覆盖更多新就业形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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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研究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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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保障超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十)稳步促进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发展
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工作,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完善定期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水平,实现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工伤康复工作,充分利用本市康复资源,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康复经办管理服务,更好满足工伤职工康复需求。
(十一)持续优化工伤保险管理和服务
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统一全市工伤认定口径,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工伤认定结果精准高效。优化劳动能力鉴定操作流程,推行“智能辅助鉴定+专家复核终审”鉴定模式,优化鉴定专家队伍结构。为重症、高龄、残疾等工伤群体提供视频鉴定、上门鉴定等服务。迭代升级职业伤害保障“小伤快赔”工作机制。推动与交管、医保、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建立事故信息、就医信息、报销票据的自动核验和共享机制,实现职业伤害保障数智协同经办。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建设“精准、智慧、温暖、安全”的工伤待遇审核支付服务体系。推动工伤保险待遇直接发放至待遇领取人个人账户。推行工伤保险温馨信息“定期送”、工伤待遇“自助测”。
五、健全医疗保障体制机制
(十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一老一小”等群体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和参保关系衔接。优化可持续筹资机制,做好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调整。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完善差异化的支付政策。
健全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大病保险对符合规定的困难人群倾斜政策。完善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人群医疗救助政策,健全医疗救助对象精准主动识别和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加强费用监测,推动各项救助政策衔接。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力量发展。依法依规推进医疗、医保和商保数据共享应用,加快医药健康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差异化发展的商保产品,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优化快速理赔服务。持续推进“北京普惠健康保”提质扩面。支持职工医疗互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鼓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救助积极性,形成医疗保障合力。
(十三)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巩固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将符合条件人群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稳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完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医保支付管理。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持续做好“新生儿一件事”、生育津贴申领发放,丰富线上全流程操作渠道。
(十四)深化医药服务改革和“三医”协同发展
完善医保目录支付管理,做好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保支付管理。优化按病组(DRG)支付政策,推进门诊、住院多元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加强医保支付政策与集采、监管和价格改革政策的协同联动。健全医保基金预付、结算清算、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药价格宏观管理,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加强药品、耗材挂网价格管理,发挥多渠道价格发现功能,协同推动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治理。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服务全国统一的医药采购大市场。完善规范化、标准化、数智化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探索建立快捷高效的集采协议期满续约采购机制。建立健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加强政策协同、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十五)支持医药创新发展
充分挖掘医保数据资源,助力医药创新研发。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兼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机制。开通创新药械绿色挂网通道。推动“北京普惠健康保”等商业健康保险将更多创新药械、罕见病用药、创新技术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特例单议、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等配套机制。支持创新药械真实世界研究试点和国家可信评价点网络建设,加速推动创新药械临床使用。发挥中国药品价格登记制度作用,助力创新药企开拓国际市场。
(十六)推进医疗保障数智化建设
深化信息技术与医保业务的融合应用,稳步推进“人工智能+医保”建设。夯实医保数据基础,加强医保数据治理,推动医保数据共享赋能应用。完善医保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维护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提升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十七)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优化经办服务,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医保经办跨区域协作机制,持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协同推进医保即时结算、直接结算、同步结算。健全医保协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与支付方式相适应的医疗费用审核机制。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智能水平,积极推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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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 医保健康服务强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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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15分钟医保服务圈”覆盖范围,打造“医银、医医、医社、医企”服务模式。助力基层经办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保服务数智化水平。 |
六、推行长期护理保险
(十八)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明确参保范围。建立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动态调整筹资标准。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待遇标准,探索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其他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九)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
动态落实国家服务项目目录。建立适宜的支付方式。健全支持长期照护师培训体系。加强基金运行和监控,强化基金监管,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智能化赋能经办管理服务质效。做好协议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支持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协同发展,助力养老产业发展。
七、筑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十)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与各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持续完善覆盖全面、分层分类、资源统筹、综合高效的救助格局。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推动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拓展。优化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服务,加强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服务保障。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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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 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衔接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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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建立“前端精准把关、中端赋能、后端激励”的全流程就业帮扶机制。树牢劳动导向,严格准入条件,优先通过积极的就业帮扶助力摆脱困境。避免救助依赖,落实差异化保障措施,持续开展救助过程中的就业帮扶。着眼提升素质能力,面向不同人群精准提供服务类救助供给,推动“输血型”救助向“造血型”救助转变。 |
(二十一)强化困境儿童服务保障
完善本市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业服务、慈善助力、社会参与”的多元保障机制,加强以困境儿童保障为基础,逐步向流动儿童、特殊需要儿童拓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建设。强化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保障,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推动兜底保障、临时救助、关爱服务等措施有效衔接。落实流动儿童、孤独症儿童等关爱保护政策,提供心理健康关爱、监护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建设和管理。
(二十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
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措施,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有机衔接,进一步提升补贴发放精准管理水平。发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统筹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运营管理,提升集中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不断扩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范围。建设供应便捷、供需顺畅、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体系。
八、健全基金安全监管和保值增值机制
(二十三)构建全链条、智能化监督体系
优化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宣传“五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持续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监管,强化风险预警。加强跨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深化监督约谈、警示教育等制度落实,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监督,做好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用好医保“信用+风险”双评价管理,探索开展激励约束并重的信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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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 基金智能监管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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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数据监管模型应用,稳步提高常态化大数据筛查分析能力,丰富和完善各险种大数据监管模型,覆盖基金使用各主体场景,形成覆盖基金使用全链条、全周期、多维度、多场景的大数据监管模型。 |
(二十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动态调整风险防控规则,加快构建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实现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警、事前预防转变。完善数据共享与疑点数据智能筛查,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智能化水平,防范冒领基金。加强数据精算分析,强化基金预决算管理及执行效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BJ-GBI)制度,提质增效基金清算。健全联合处置机制,深化与公检法机关协同联动,优化案件移送与联合协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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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2 基金运行监测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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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常态化监测范围,完善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数据精算分析与应用,探索中长期精算模型。推进数据部门间共享对接,做好基金收支预算,健全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 |
(二十五)完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体系
稳妥有序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落实国家对年金长周期考核要求,优化本市受托人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引导机构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完善职业年金风险控制制度,定期筛查信用风险,推动受托人加强组合层面对风险资产的穿透式监测、预警与处置。
九、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
(二十六)强化劳动全过程权益保障
健全平等化就业保障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扩大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保。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调控,引导企业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规范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持续深化治理欠薪工作。畅通职工权益维权路径,加强带薪休假、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保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合法权益的宣传引导和保障。强化重点群体权益保障,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进一步强化就业兜底保障。
(二十七)完善权益保障支撑体系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健全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升法治能力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水平。
十、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二十八)推动社保服务共建共享
深化京津冀社保经办协同,扩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逐步推进社保经办系统互联互通。落实国家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相关社保政策,推进北京社保业务在雄安一网通办、无差别受理。扩大京津冀“3+N”联盟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范围,打造区域联合采购示范标杆。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探索建立京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核查协作机制,加强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案件协查工作。在环京地区优化京津冀医保协同服务体系,实现服务事项跨区域网办。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模式,巩固完善京津冀社保卡合作机制,拓展文旅、养老助餐、金融服务等应用场景,丰富“一卡通”服务范畴,联合举办惠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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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3 推进北京社保业务在雄安一网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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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京雄社保协同联动,将北京社保经办系统延伸至雄安新区,扩大雄安社保窗口可受理的北京社保业务范围,推动参保登记、权益查询等更多业务在雄安实现一网通办、无差别受理。 |
(二十九)加强社保业务协同互认
推进京津冀待遇领取资格协同认证,加大数据共享,满足多渠道资格认证需求。推动工伤保险高效协同,持续落实工伤认定协作机制;加快京津冀雄安劳动能力鉴定基地建设,推动三地执行鉴定标准同事同标;将更多工伤协议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减少工伤职工“跑腿垫资”。推动更多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提升群众就医体验便利感。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各区、各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制定任务分解方案,适时开展规划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
持续推进法制化建设。跟进国家社会保险法修订进程,结合医疗保障法出台实施,完善本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及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及法律顾问等制度,规范执法监督,提升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加强法治宣传。
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加强社保经办队伍建设。推动大数据、AI应用;加强重点指标监测,规范数据口径与方法;紧盯苗头性问题,优化数字驾驶舱,规范数据采集,加强质量管理,推进统计与业务协同。坚持党管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优化队伍结构,精准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