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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26〕4号
  3. [发布日期]2026-07-02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6-07-02
  6. [实施日期]2026-07-02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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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6〕4号

为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与产业高地,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市人工智能行业实际,对原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及评审标准进行修订,现将《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告自2026年7月3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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