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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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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有名词解释

职称: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指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技术的分析、研究、开发,设计、优化、运维、管理和应用人工智能系统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目的:为适应人工智能行业快速发展态势,精准评价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集聚和培养人工智能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助力北京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高地建设和“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及北京市职称制度改革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组织行业专家经多次论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告》,对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两部分,一是《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二是《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具体包括适用范围、层级设置、专业方向、评价方式、评审委员会、其他事项及申报标准条件等。

本次修订围绕专业方向升级、业绩成果细化、破格条件扩充、学历要求调整等关键内容展开优化,适配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让职称评价回归人才能力与岗位贡献本质。核心变化如下:

1.专业方向全面升级,精准对接行业需求。将人工智能研究和人工智能应用两个专业方向,调整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人工智能硬件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四大方向,实现从技术研发到硬件支撑、产业落地、安全治理的全链条覆盖,各方向明确对应工作内容,方便申报人按需精准选择。

2.业绩成果细化明确,强化实绩贡献考察。丰富业绩成果类型,新增项目、大模型、首台(套)、会议论文等类别,鼓励申报人展示多元化的工作成果;规范业绩成果使用范围,增加“未取得低一层级职称的申报人,提交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的情形,破除“唯职称、唯年限”壁垒。

3.贯通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将人工智能领域全国技术技能大赛银奖及以上奖项,纳入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范畴。同步优化学历要求,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从业经历等申报要求,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发展路径。

三、政策依据及背景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2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30 号)。

背景:人工智能是驱动数字经济与科技创新的核心引擎,也是未来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2020年11月,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评价奠定制度基础,该办法已施行5年。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加速,北京作为“人工智能第一城”,人才需求爆发式增长,原有评审标准已与新形势不相适配,修订工作势在必行。一是政策有新要求。国家及北京市出台多项人工智能相关政策,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加快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创新,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系列顶层部署为人工智能产业升级注入强劲政策动力,也对人才评价标准提出更高要求。二是产业有新态势。北京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企业数量、大模型备案量均居全国前列,顶尖人才高度集聚,技术创新领跑,亟需适配产业发展的人才评价体系。三是现行评审标准难以适配技术迭代。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范畴不断拓展,大模型、具身智能等新兴方向快速兴起,原有评审标准未涵盖这些新兴内容,无法全面反映当前技术水平与人才核心能力。

为确保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审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相关部门联合行业专家,立足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全域应用赋能、具身智能全链跨越等开展本次评审标准修订工作,经多次论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通告》。

四、文件适用的人员范围

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硬件平台、行业应用、安全治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均纳入我市职称评价范围。

五、执行标准

按照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7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5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200元/人。

六、注意事项

该文件自2026年7月3日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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