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执发〔2026〕3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为规范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我局对《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京人社执发〔2024〕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人社监发〔2021〕7号)、《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等的规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合理,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京人社监发〔2024〕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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