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本市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现对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4类重点群体。其中,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应处于无业求职登记状态。
(二)取得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三)取得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核发的相应证书,证书信息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为https://jndj.osta.org.cn。
二、补助标准
按照《北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标准目录》(详见附件)确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其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助标准为:B档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A档在B档补助基础上上浮20%;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助标准为:A档1200元/人,B档800元/人。每人最多享受一次补助。
个人已通过该证书享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政策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补助。本市重点群体中的残疾人取得相关证书的,按照市残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残发〔2018〕26号)》执行。
《北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补助。申请人自证书核发后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京通”小程序申请就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人身份状态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二)审核公示。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核。通过审核的,每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适时调整)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未通过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网站、短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发放资金。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促进中心将于公示结束次月发放补助至申请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账户或者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资金渠道
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资金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市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对各区进行业务指导、公示补助资金申请人信息、汇总各区资金用款需求、发放补助资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发布更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评价机构目录,对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并对就业技能提升补助审核中发现的异常证书进行核查。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审核辖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申请,向市就业促进中心报送辖区用款申请。
(三)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资金保障。
六、工作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实施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作为落实“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工作机制,做好补助资金审核和用款汇总申请工作。同时,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指导相关培训机构为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重点群体提供培训服务,加大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监管力度。经查实存在套取骗取补助的,及时向申请人追回补助资金,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宜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关于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6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56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标准目录(2026年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