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25〕6号
为进一步拓展化妆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化妆品专业技术人才集聚和培养,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化妆品职称评审专业。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0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化妆品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2.北京市化妆品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北京市化妆品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为促进首都“美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化妆品专业人才集聚和培养,拓展化妆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化妆品研发与生产、化妆品检测与分析、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化妆品专业职称纳入工程技术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三、专业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妆品专业包括化妆品研发与生产、化妆品检测与分析、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三个方向。化妆品专业各方向均包含牙膏。
(一)化妆品研发与生产。包括从事化妆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包装材料等化妆品研发与生产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二)化妆品检测与分析。包括从事化妆品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风险物质检验和化妆品质量控制、技术审评、监管等化妆品质量检验与质量分析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三)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包括从事化妆品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试验、不良反应分析评价、功效评价试验等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与功效性评价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四、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多方共同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可适时开展专项评审,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评审程序及要求见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五、评审委员会
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妆品)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化妆品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妆品专业职称评价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政策、完善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二)职称评审结果将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鼓励各用人单位对取得化妆品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
附件2
北京市化妆品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妆品专业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化妆品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妆品专业职称,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学历和专业经历条件、业绩条件、成果条件,其中业绩成果提交取得低一层级职称以来的。未取得低一层级职称的申报人,提交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重点提交近5年的业绩成果。具体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掌握化妆品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化妆品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化妆品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化妆品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化妆品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业绩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化妆品研发与生产:从事化妆品原料研究与研发生产的有关工作,在化妆品禁用、限用、准用原料,化妆品配方,化妆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及包装材料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研制生产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较高水平。
2.化妆品检测与分析:从事化妆品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在化妆品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风险物质检验,化妆品审评、监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应用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3.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从事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与功效性评价的相关工作,在化妆品人体安全试验、毒理学试验、动物替代试验、不良反应分析评价、功效试验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参与安全性或功效性评价试验项目,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7项成果中2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参与完成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2.参与完成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化妆品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等,并投入使用;
3.参与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文件、设计文件等,并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复和认可;
4.参与完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或应用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
5.参与编写本行业国家标准、国家级技术规范或补充检验方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其中之一,并经批准发布;
6.参与完成公开出版发行的行业专著或编著;
7.参与完成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领域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三、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化妆品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化妆品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化妆品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业绩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化妆品研发与生产:从事化妆品原料研究与研发生产相关工作,在化妆品禁用、限用、准用原料,化妆品配方,化妆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及包装材料等方面,具备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的本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化妆品检测与分析:从事化妆品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相关工作,在化妆品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风险物质检验,化妆品审评、监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本领域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重要课题研究,能解决本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从事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与功效性评价相关工作,在化妆品人体安全试验、毒理学试验、动物替代试验、不良反应分析评价、功效试验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安全性或功效性评价项目或重要课题研究,能解决本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7项成果中3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作为排名前三完成人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研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化妆品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等,并在相关领域实际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文件等,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复和认可;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或应用项目,并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本行业国家标准、国家级技术规范或补充检验方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其中之一,并经批准发布;
6.作为第一著者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完成的行业专著或编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7.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本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四)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由2名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化妆品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化妆品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化妆品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化妆品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业绩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化妆品研发与生产:从事化妆品原料研究与研发生产相关工作,在化妆品禁用、限用、准用原料,化妆品配方,化妆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及包装材料等方面,具备很强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重大技术问题。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很高学术价值,推动了本专业发展;或担任技术带头人研制开发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化妆品检测与分析:从事化妆品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相关工作,在化妆品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风险物质检验,化妆品审评、监管等方面,具备很强的技术实践能力。在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技术项目,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很高学术价值。
3.化妆品安全与功效评价:从事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与功效性评价相关工作,在化妆品人体安全试验、毒理学试验、动物替代试验、不良反应分析评价、功效试验等方面,具备很强的技术能力。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安全性或功效性评价重大技术项目,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很高学术价值。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7项成果中3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研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化妆品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等,并在相关领域实际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文件等,并得到国家级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复和认可;
4.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或应用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5.作为排名前三的主要起草人编写本行业国家标准,并经批准发布;
6.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著或编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7.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本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