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监发〔2021〕2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启动听证程序的情形及标准
(一)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6万元的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公民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超过6万元;
(三)吊销许可证;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项目停工);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做好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
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应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完成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并做好案卷规范工作。
三、其他要求
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听证程序其他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10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