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听证程序、收缴罚款等方面作了修改和调整,为确保《行政处罚法》全面、正确实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就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京法委执组发﹝2021﹞3号)第二(二)。
三、修订内容
(一)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作了怎样的修订?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将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由原文件中规定的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的罚款,修订为对公民处以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6万元的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的标准是什么?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的标准为没收公民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超过6万元。
(三)启动听证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
3.吊销许可证;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项目停工);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