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 问答 流程 《关于做好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分享

一、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听证程序、收缴罚款等方面作了修改和调整,为确保《行政处罚法》全面、正确实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就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京法委执组发﹝2021﹞3号)第二(二)。

三、修订内容

(一)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作了怎样的修订?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将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由原文件中规定的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的罚款,修订为对公民处以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6万元的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的标准是什么?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的标准为没收公民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超过6万元。

(三)启动听证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

3.吊销许可证;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项目停工);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image.png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