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事业发〔2021〕4号
  3. [发布日期]2021-02-02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1-01-29
  6. [实施日期]2021-01-29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字体大小:
分享

京人社事业发〔202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精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启用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范围

自2021年度起,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载体和信息

电子证书采用以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专用章”电子印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电子证书页面信息包含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批准日期、管理号和验证二维码等。具体样式附后。

三、电子证书效力

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可应用在本市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人事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原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须进行更换。

四、电子证书获取及查验渠道

自2021年2月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rsj.beijing.gov.cn)开通电子证书获取和查验服务,并同步发布历年证书信息。

(一)获取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注册登录后可下载并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二)查验渠道。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栏目,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挂证等违规使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纸质证书补办业务同时停止办理,持证人员可直接获取使用电子证书。



附件:电子证书样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电子证书样式


3.jpg


4.jpg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