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业发〔2020〕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
北京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统一制度和分类评价为重点,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以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为目的,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北京市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按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北京地区非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2.统一职称层级和名称。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3.明确统一前后职称对应关系。原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4.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
1.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2.实行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1)。按照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教师的特点和成长规律,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为基础,合理确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评价重点。对于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重点评价其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管理、技能比赛组织、指导学生参赛成绩等教书育人方面的工作实绩;对于实习指导教师,重点评价其在实践教学、实验实习课程教改、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教改、实验实训室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指导学生参赛成绩等方面的工作实绩。
3.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唯一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可将教案教材、教研报告、调研报告、培训服务案例报告、发明专利、教研教改论文、行业标准、指导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三)畅通晋升渠道
1.建立业绩突出教师评价绿色通道。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奖的教师,可优先晋升上一级职称层级。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价。
2.支持双师型教师申报职称。对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四)创新评价机制
1.改革评价方式。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和代表性成果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进行综合有效评价。
2.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根据各专业(学科)评审需求,优化专家库人员结构,扩大专业(学科)覆盖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坚持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加强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审公正规范、公开透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取消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评审结果予以纠正。
(五)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建立职称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核定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初级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2.坚持评聘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学校在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3.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考核制度,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首都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按照职责分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政策制定、结构比例调控、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及中等职业学校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级部门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中等职业学校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我市现有在编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委根据管理权限,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按照原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改革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确认为改革后的职称体系。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办法
附件1
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一)助理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3)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1年。
(3)高职以上学历毕业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1年。
(二)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5)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技能比赛组织等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2)获得校级及以上班主任荣誉。
(3)参与过学校该专业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4)完成校级交流研讨会、研究课、教学展示,取得较好的教学与交流效果。
(5)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6)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或者参与过企业研究课题,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8)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9)参与校级及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并获得表彰。
(10)有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专业或教学论文。
(11)参与编写校本教材。
(12)获得专利成果。
3.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助理讲师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助理讲师工作满4年。
(4)高职以上学历毕业、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助理讲师工作满4年。
(三)高级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3)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4)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
(5)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技能比赛组织等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
(2)获得区级及以上班主任荣誉。
(3)主持过学校该专业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4)主持与完成区级及以上交流研讨会,研究课、教学展示,取得良好的教学与交流效果,并获得表彰。
(5)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6)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主持专业实训室建设;或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8)参与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9)参与市级及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10)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1)参与编写市级及以上统编教材。
(12)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第一作者)。
(13)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公开授权)。
3.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讲师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讲师工作满5年。
(3)高职以上学历毕业、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讲师工作满5年。
(4)取得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3年。
(四)正高级讲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3)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
(5)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5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技能比赛组织等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
(2)获得市级及以上班主任荣誉。
(3)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标准编制、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与完成市级及以上交流研讨会,研究课、教学展示,取得明显的教学与交流效果,并获得表彰。
(5)参加国家级教学能力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6)指导学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主持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或实训室建设;或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8)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9)参与国家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10)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级课题研究。
(11)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行业技术规范制定,或参与编写至少2部国家级统编教材。
(12)参与教育部专业目录修订或专业标准制定。
(1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论著(第一作者)。
(14)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公开授权)。
(15)受聘担任过国家部委或行业组织的全国性技能比赛裁判、评委等职务,或在全国职业资格考试中担任命题专家、评委等职务。
(16)担任本科院校硕士生导师或教育部认定的特聘专家。
(17)培养指导讲师、助理讲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获得市级及以上奖。
3.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高级讲师工作满5年。
(2)高职以上学历毕业、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高级讲师工作满5年。
(3)取得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3年。
二、实习指导教师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
(3)了解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
(2)大学专科(高职)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1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2年。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高职)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满2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满3年。
(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教学原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技能比赛组织等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2)获得校级及以上班主任荣誉。
(3)参与过学校该专业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5)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或参与过企业研究课题,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7)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8)有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
(9)获得专利成果。
3.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满3年。
(4)大学专科(高职)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满4年。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满5年。
(四)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3)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
(4)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技能比赛组织等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
(2)获得区级及以上班主任荣誉。
(3)主持过学校该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实验实习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4)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5)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主持专业实训室建设;或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7)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较好成绩。
(8)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参与编写市级及以上统编教材。
(10)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第一作者)。
(11)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公开授权)。
3.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2年。
(2)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满5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满7年。
(4)取得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3年。
(五)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教学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3)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
2.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技能比赛组织等工作,获得国家级表彰。
(2)获得市级及以上班主任荣誉。
(3)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标准编制、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加国家级教学能力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5)指导学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主持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或实训室建设;或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7)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优秀成绩。
(8)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级课题研究。
(9)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行业技术规范编制;或者参与编写至少2部国家级统编教材。
(10)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论著(第一作者)。
(11)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公开授权)。
(12)受聘担任过国家部委或行业组织的全国性技能比赛裁判、评委等职务,或在全国职业资格考试中担任命题专家、评委等职务。
(13)培养指导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奖。
3.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满5年。
(2)高职以上学历毕业、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满5年。
(3)已取得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满3年。
三、其他条件
(一)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当在取得低一级职务并受聘相应岗位后担任班主任工作,原则上相应年限不少于3年。对于符合履职年限但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期间须全部担任班主任工作。
(二)课时要求
纳入学校教学、培训计划且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正常教学、培训、课外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可以认定为课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平均每学年完成主讲课程不得少于150学时。
学校兼职教师或企业技术服务(实践)、对口支援大于一年课时数不得少于80学时。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附件2
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北京市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按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北京地区非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层级设置
(一)专业设置
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的目录外专业进行设置。
(二)专业技术职务层级设置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三、申报条件
按照《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条件》)执行。
四、评价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根据《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考核合格,在职称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五、评价机构
(一)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
各中等职业学校成立本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以下简称校考评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评聘工作方案,考核确认本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人选;并在职称结构比例范围内,向中级、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单位的参评教师。
校考评小组一般由5-11人组成,由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行政人员不得超三分之一。校考评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及评聘工作方案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要求,根据《基本标准条件》内容,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组建市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教委组建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其中,正高级评委会负责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审工作;高级评委会负责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审工作,中级评委会负责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高级评委会可以代评中级职称。
评委会及评审专家库的组建,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主管领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专家、教师等担任。
六、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请
校考评小组按照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情况或上级主管单位下达指标,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申报条件。符合岗位需求和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校考评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拟定参评人选。
申报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应填写申报表,并按照《基本标准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及支撑材料。
(二)考核推荐
校考评小组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从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方面,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根据考核结果和推荐指标,择优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选,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答辩评审
评委会下设学科评议组,采用审阅材料、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业绩、能力进行评价,其评价意见作为评委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推荐人选的教书育人、教学教研、业绩成果、学历资历、专业技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参考学科评议组意见,采取投票方式表决,产生通过人选。
(四)验收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结果进行验收无误后,会同市教委向社会公示。
(五)单位聘用
经公示无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北京市职称证书,各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聘任教师到相应的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任职时间自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