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统一制度和分类评价为重点,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以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为目的,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一是完善职称设置,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并将原来实行的中专教师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中职教师系列;二是完善职称层级,首次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正高级职称,并明确系列统一前后职称对应关系;三是明确了职称初、中、高级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
(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一是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二是实行体现中职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为基础,制定了《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三是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教师可将教案教材、教研报告、调研报告、培训服务案例报告、发明专利、教研教改论文、行业标准、指导竞赛成绩等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三)畅通晋升渠道。一是建立业绩突出教师评价绿色通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教师,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二是支持双师型教师申报职称,有企业经历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四)创新评价机制。一是改革评价方式,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二是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提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强评审监督,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审公正规范、公开透明。
(五)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一是核定优化职称结构比例,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内进行。二是坚持评聘结合,学校在职称结构比例范围内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到相应教师岗位。三是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六)明确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委负责中职学校教师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相关评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
四、涉及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等单位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北京地区非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五、执行标准
政策自2020年1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