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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劳发〔2013〕138号
  3. [发布日期]2013-05-29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3-05-28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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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劳发〔2013〕138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发布我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综合考虑我市2012年经济发展状况和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2%。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6.5%。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5%。

二、实施意见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具体增长幅度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6.5%。2011年、2012年效益增长较快,2013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5%。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4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

2.2013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

3.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三项比重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4.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我局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五)各类企业应当参照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政策,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六)各类企业应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综合运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七)企业应当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三、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四、北京市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

1.北京市2012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

2.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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