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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养发〔2014〕172号
  3. [发布日期]2014-08-26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4-08-12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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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养发﹝2014﹞17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解决我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经研究,现将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350元。

二、其他有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93]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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