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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 [发文字号]京人社服发〔2018〕144号
  3. [发布日期]2018-07-31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8-07-06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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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服发〔2018〕144号

市属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常态下,充分发挥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激发全市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根据我市“十三五”时期人力社保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安排,现就开展第三批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围绕落实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帮扶更多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实现更好发展,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基本原则。

(二)被认定的示范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导孵化产业符合首都产业导向和城市功能定位,孵化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全市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对于在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促进人才引进、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创业孵化机构,可优先认定为示范基地。

(四)示范基地的认定应尽量避免同质性,力求从产业类型、扶持对象、孵化模式等多个维度评选出有代表性的示范基地。同时,应充分考虑示范基地区域分布,以利于各区利用示范基地优质资源开展创业孵化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示范基地须为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创业帮扶政策落实到位。能提供完善的基础保障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30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四、认定程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单位推荐及资格初审

市属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照评审原则及申报条件,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的创业孵化基地参加示范基地认定。推荐单位应通过实地勘察、资料核验的方式对拟推荐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已被认定为“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不再重复认定。

(二)资格复审

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评审原则及申报条件确定入围参评单位。

(三)专家评审

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入围参评单位进行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择优确定10家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

(四)公示及认定

将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北京市第三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

五、扶持措施

市人力社保部门将整合相关政策资源,为示范基地提供一系列扶持措施,引导示范基地积极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为我市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主要扶持措施包括:

(一)资金扶持

对认定的第三批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颁发牌匾,并为示范基地提供资金扶持,用于支持示范基地购买创业服务和宽带网络服务,以及对在孵企业提供房租补贴等,切实降低在孵企业创业成本。

(二)能力培训

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管理人员和基地聘用的创业导师将被纳入北京市创业导师库,作为北京市“千名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的服务对象,享受专业化的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

(三)政策对接

组织开展人力社保政策进基地活动,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向示范基地打包推送,为示范基地和在孵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

(四)交流展示

重点面向示范基地在孵企业开展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对经遴选的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扶持,并组织优秀创业项目参加项目交流展示活动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

六、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及其所填内容的相关材料;

3.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能够展示孵化基地全貌、硬件设备、服务设施等情况的图片或视频短片。

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7月27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电子版,申报表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图片或视频资料。

联系人:许燕京   郭 凯

地 址:东城区山老胡同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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