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监发〔2016〕25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2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加强我市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社会公布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
2. 《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情况报送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