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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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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有名词解释

职称: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体育科研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体育运动相关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目的: 为建立一套更加科学、专业、实用的体育科研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成果应用导向,落实“破四唯”“立新标”要求,为服务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领域的科研人员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通道,推动体育科研行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体育局,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发布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组织行业专家经多次论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告》。

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两部分,一是《北京市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办法》;二是《北京市体育科研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具体包括适用范围、层级设置、评价方式、评审委员会、其他事项及申报标准条件等。

本办法在国家体育总局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了北京市行业工作实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突出服务实践导向。将运动训练关键技术攻关、一线实操代表性应用成果列为首要成果条件,突出科研服务实战、实战检验科研的评价导向。

2.拓展专业方向涵盖范围。将体育文化、体育产业、体育标准化推广应用、体育测试与技术研究、体育信息情报研究与服务等方向纳入体育科研专业评审范围,为更多类型体育科研人员提供发展空间。

3.增设破格通道。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为在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重大科技奖项、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在本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的优秀人才增设副高级、正高级破格申报通道。

4.打破逐级申报要求。硕士、博士毕业的优秀体育科研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政策依据及背景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体人字〔2024〕389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8〕4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36号)

背景: 体育科研专业隶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此前一直执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统一职称评价标准。该标准作为通用性标准,未能充分体现体育科研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

2024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正式印发《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体人字〔2024〕389号),为各地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标准和细则提供了权威的国家参考依据。

在国家标准出台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体育局,组织召开了多轮专家研讨会,邀请来自体育院校、科研院所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围绕体育科研工作的特点、难点和人才评价需求进行深入研讨。在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和借鉴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北京体育科研发展实际,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北京市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经多次论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通告》。

四、文件适用的人员范围

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体育运动相关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均纳入我市职称评价范围。

五、执行标准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7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5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200元/人。

六、注意事项

该文件自2026年7月3日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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