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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北京市加强和改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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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及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样板,健全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研究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如何动员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

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将持续加强与财政、国资、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紧密合作,广泛宣传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政策内容、实施意义及成功案例,提高企业和培训机构的认识和参与度。同时,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城市运行保障以及新职业新业态等行业领域,重点面向经遴选试点建设的本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主要工作程序是什么?

按照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启动、预拨付资金、考核结业、拨付结算资金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

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本企业缴纳社保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在局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企业可启动学徒培养工作,并按照要求申请预拨付资金;培养完成后进行考核结业,经第三方审计合格后按程序拨付结算资金。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中级工按照1年培养周期给予补贴,高级工及以上按照2年培养周期给予补贴。企业在注册学徒学籍并开班培训后,可申领补贴总额50%的预拨付资金,培训结束后根据考核、审计结果申领结算资金。

五、专有名词解释

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类岗位新招用、转岗人员等(可由企业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为培养对象,与技工院校(其他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于培养合格的学徒,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补贴。

预拨付资金:经批准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启动学徒培养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可按照学徒人数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50%的预拨付资金。

结算资金: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结束后,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徒,拨付剩余50%的结算资金;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徒,企业退回前期50%的预拨付资金。在拨付企业结算资金总额时,须核减退回预拨付资金总额。企业结算资金总额小于退回预拨付资金总额的,须按时足额退回补贴资金。

六、注意事项有哪些?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批准的学徒培养项目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22〕1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七、会签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人社部门负责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部门负责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扩大企业、职工的政策普及率,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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