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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 一图读懂 流程《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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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二、政策任务目标是什么?

明确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确保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应享尽享。

三、政策的创新特点是什么?

调整补贴发放对象,将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调整为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专有名词解释:一次性求职补贴是什么?

答:一次性求职补贴是面向毕业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发放的补贴,主要用于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简历制作、交通补助等支出,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压力。

五、院校范围有哪些?

答: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院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六、发放对象有哪些?

答: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的;

(三)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七、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1000元/人。

八、发放时限

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未如期申报的,须在次年4月底前申请补充办理有关手续。

九、发放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十、申请求职补贴的步骤有哪些?

答:申请求职补贴的步骤:1.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通过所在院校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包括收集材料、校级审核、填报信息、公示等环节。2.市级经办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合格的予以通过,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退回相应申报院校,并告知未通过审核原因。3.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补贴成功发放后向申报院校反馈。具体流程见附件。

十一、注意事项有哪些?

同时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详见六、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中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十二、会签单位职责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求职补贴工作统筹协调,做好申报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求职补贴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广泛宣传求职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附件: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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