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有名词解释
超转人员:是指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非农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以及法定年龄范围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
首诊转诊:指的是征地超转人员就医应先到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凭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限为180天。
签约机构:原则上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创新特点
与以往制度相比,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超转人员可取消首诊转诊制度,就医程序进一步简化。
三、会签单位职责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超转人员就医系统;市财政局负责管理超转人员医疗经费。
四、涉及范围
北京市超转人员。
五、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医改办〔2017〕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卫基层〔2021〕2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基层〔2023〕22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通知。
六、出台的目的什么?
一是保证政策的公平统一,确保执行首诊转诊的群体执行相同规定。二是进一步简化就医流程,方便超转人员就医。
七、签约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后超转人员自愿续约或选择其他适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
八、签约后可到哪些医院就医?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约家庭医生的超转人员取消首诊转诊政策,不设置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九、未签约超转人员执行什么规定?
未签约家庭医生的超转人员仍执行原规定执行。
十、签约资金的来源是什么?
由医保基金分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部分,由超转资金支付。
十一、注意事项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是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