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制定《关于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文件出台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对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政策实施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一)关于人员范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二)关于企业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四、企业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二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政策范围内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审核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申请时应为政策范围内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1个月。
五、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是什么?
本市采取依申请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电子文件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单位填报信息和参保信息。审核合格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将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详见附件流程图)
七、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
1.1名政策范围内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不能重复使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4.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提交申请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九、各单位职责是什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经办审批和资金拨付,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划拨。
十、专有名词解释
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附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