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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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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规定:“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四、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五、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涉及范围?

涉及范围为在我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提升,每档比现行标准增加90元,进一步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七、专有名词解释

失业保险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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