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通知》制定依据文件有八项:一是《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号);二是《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三是《关于修订〈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20〕452号);四是《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实施细则〉的通知》;五是《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政〔2020〕452号);六是《关于聘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的通知》(京人社服字〔2020〕64号);七是《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八是《北京市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评估认定工作方案》(京人社服发〔2016〕185号。
二、涉及调整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在“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名录”中增加社会会管理服务专员岗。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岗位数量。按照每2000名退休人员配备1名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的比例,各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的专员数量。
(二)岗位职责。专员岗主要具体任务:社会化管理服务日常工作、信息采集、政策宣传、走访慰问、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组织文体活动、社区事务协助、指导自管组织建设等。
(三)经费使用。专员岗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使用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和区级配套资金。
(四)岗位招聘及管理。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要严格按照170号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64号文件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专员聘任条件、工作职责,公正公开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组织要按规定与安置人员签合同、发工资、上保险。
三、《通知》何时开始施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