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档案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与使命。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制定了《北京市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档案专业人员特点和成长规律,建立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需要的职称制度,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档案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档案专业人员队伍,为全市档案事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分类评价标准。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二是实行体现档案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为基础,制定了《北京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三是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人才可自主选择发明专利、标准规范、研究报告、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等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二)完善评价机制。一是完善高层次档案专业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对在档案专业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二是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社会化职称评价。三是优化评价服务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针对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提供职称网上申报、审核、缴费、查询验证等便利服务。
(三)加强评价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完善评委会备案制度和评委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二是强化评审监督,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
(四)明确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档案局负责档案专业人员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相关评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五、执行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媒体报道:档案专业人员可用代表作评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