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档案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提出了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为档案专业人员量身定制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
本次改革将档案人才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两类,对于主要从事档案研究工作的“研究型”人员,着重考察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于主要从事基层一线档案业务工作的“应用型”人员,着重考察工作业绩,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
同时,本市持续推行代表作制度。在职称评审时,档案专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标准规范、修复成果、创意产品以及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对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且最能体现自己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答辩评审。对在档案专业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