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有关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等,起草制定了《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三类主体,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专业化、智能化,不断完善“四精准”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努力促进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人力资本效用最大化,制定了《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京人社职介发〔2018〕153号)。
三、主要内容
《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求职者精细化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精细化就业援助服务,用人单位精细化服务,信息审核、分析和利用,业务督导,队伍建设和附则共8章75条。
除总则、附则外有6章,分三大板块。第二、第三章为第一板块,主要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四精准”服务进行全面规范。第四章为第二板块,主要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四精准”服务进行全面规范。这两大板块强调了按照一人(企)一策、因人(企)施策的原则,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精细化服务信息采集、指定专人、签订服务协议书、精准匹配推荐、确定个性化指导方案、全程跟踪服务、建立电子服务档案等贯穿全流程的全方位精细化服务;同时强调了服务的可追溯性,在关注服务结果的同时,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记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服务环节可查、服务结果可追、服务责任可究。第五章至第七章为第三板块,主要从技术支持、绩效督导、组织保障等三大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部分一是加强调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利用科学工具实现专业化精准服务;二是从完善机制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了人员队伍建设。
四、涉及范围
(一)从服务对象角度,涉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的各类群体;
(二)从服务提供的角度,涉及市、区、街社保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执行标准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DB11/T 1123—2014)
《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DB11/T 1124—2014)
《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评价规范》(DB11/T 1574—2018)
六、其他
本文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暨职业指导工作室试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人社职介〔2013〕176号)相关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