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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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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三地协同标准”)经市质监局批准,于4月24日正式发布,并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三地协同标准包括《人力资源服务规范》12个标准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涵盖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各个业态,建立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量化评价的指标体系。

三地协同标准在我市的实施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已通过原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等级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2018年8月1日起,可申请重新评定。服务机构基础信息、总体情况和业务项目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评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初次申请等级评定的服务机构,从2018年8月1日起,可登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等级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定等级在京津冀三地间实施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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