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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就劳发〔2026〕3号
  3. [发布日期]2026-06-22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6-06-22
  6. [实施日期]2026-06-22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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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北京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高质量

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产业支撑

(一)增强产业与就业协同性。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建设实施机制,推动产业资源向农村地区转移布局。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农业产业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协同。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施城市更新,发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作用。统筹绿色发展与就业增收,做好生态涵养区发展规划,释放城乡就业岗位。落实农业信贷担保扶持、涉农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助力农民发展生产、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委金融办)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推进林业果业提质增效,加快释放带动就业效果。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产业集群(产业带)项目建设。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培育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带动就业扩容、农民增收。(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推动和美乡村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百千工程”,加快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等领域充分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乡镇组织土专家、泥瓦匠等农村劳动力成立劳务合作社,采取灵活发包方式承接村貌提升、村路照明、沟渠改造等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带动就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

(四)加强城乡就业协作。实施“城乡就业融合与区域就业结对子”工程,推动区域间优势互补与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大力开发生产性、生活性服务岗位,鼓励结对地区共享岗位资源、共同组织招聘活动、共同开展劳务协作,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鼓励承担城市运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项目的市、区属国有企业,利用空缺岗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五)深化农文旅融合。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转型升级,构建京郊休闲农业发展格局,建设一批标杆性农文旅融合项目,打造一批京郊旅游特色品牌,推介一批乡村旅游休闲线路,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编制乡村旅游业态指南,挖掘精品民宿、乡村集市、乡土美食、农创活动、非遗工坊等领域带动就业潜力。(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稳定绿岗就业规模。科学利用百万亩林地资源,推进林下种植+森林疗养、+自然教育、+科普体验、+中医药文化、+运动健身等都市休闲型林下经济。发展花卉园艺产业。加大平原林养护、森林健康经营、重点生态工程等招收农村劳动力就业力度。稳定本市农村劳动力绿岗就业规模不低于3万人。(责任部门:市园林绿化局)

(七)培育新职业新岗位。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提升消费的就业带动力。积极发展乡村烘焙、村咖,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鼓励发展乡村直播经济、小吃经济、赛事经济、会展经济等新业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做大乡村康养产业,办好“北京优农”市集,积极开辟农村电商、农文旅体商IP运营等新赛道,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新途径。(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二、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路径渠道

(八)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助企暖企护航行动,建立企业吸纳就业评价机制,支持各类企业稳岗扩岗。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就业引领作用,市场化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支持中小微企业发挥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对于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产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用工量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委金融办)

(九)引导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推动网约车、即时配送、网约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提质扩容,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更大空间。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岗位灵活就业。紧贴农村劳动力实际,开发时间弹性、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家门口”灵活就业岗位。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农村创业环境,编制乡村创业资源清单,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新农人返乡创业和各类人才入乡创业。办好农村创业大赛,针对优秀创业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市场拓展、资金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丰富“民宿贷”“农旅贷”等金融产品供给,支持农村创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及返乡创业人员等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金融办)

(十一)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吸纳就业。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地区发展需要和农村劳动力务工需求,重点在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吸纳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组织本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根据农村劳动力实际,加大城市协管员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挖潜扩容力度,生态涵养区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合理开发巡护员、生态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参与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范围,每年至少安置1万名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

(十三)强化本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聚焦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需求,加大优质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提供多样化技能培训服务。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岗前实训、岗位技能提升及转岗技能培训,持续增强农村劳动力岗位实操能力与就业稳定性。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化、定岗式培训模式,深化“北京家政”技能品牌建设,支持农村劳动力参加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领域技能培训,助力农村劳动力实现技能就业。符合条件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就业技能提升补助。(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健委)

(十四)培育高素质农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鼓励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涉农类相关专业,发展乡村特色课程,利用本土资源开展项目式和实践教学,提升新生代农民职业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就读技工院校。开展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围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民宿管家等新职业新业态,培养乡村急需紧缺人才。每年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训1万人次。(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四、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

(十五)完善农村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发挥好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作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窗、点、员”建设,建强机构、充实人员,逐步织密城乡“15分钟就业服务圈”。加强对农村地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指导,加大对就业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提升农村就业公共服务效能。根据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需要,适时归集适宜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向农村劳动力分类发布、精准推送。组织开展好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做好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就业服务,促进供需高效匹配。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本市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并促成稳定就业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积极求职创业的本市农村户籍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帮扶和权益维护

(十七)完善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加强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监测,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提供分级分类就业帮扶服务,制定“一人一策”个性化帮扶方案,针对性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确保农村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大龄农村劳动力就业帮扶,积极开发适合的公共服务辅助岗位,吸纳大龄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依法保障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村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农村超龄劳动力权益保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组织保障力度

(十九)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当前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确保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强化协同联动。市级综合经济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规划、统筹和协调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协同联动。市区两级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和城乡区域合作机制的优势和作用,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会商调度,合力推动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持续增收。(责任部门: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应根据本区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以及相关项目资金、产业基金,重点支持面向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及就业服务等工作,以及保障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性补贴支出。各行业、各部门要将项目资金、产业基金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领域倾斜,发挥各项资金集成效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增收致富典型事例的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就业观念的引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励多劳多得、勤劳致富,营造劳动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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