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京有关设站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请流动站代招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根据《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市属博士后设站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2.2025年4月16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研究工作。
招收留学回国或外籍、港澳台博士进站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资助;在职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北京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报表》纸质版1份。
二、国际化交流培养招收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2.2025年10月16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有外籍、港澳台博士进站,从事理工农医类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数比上年度明显增多。
(二)申报材料
《北京市博士后国际化交流培养招收资助申报表》纸质版1份。
三、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
(一)资助对象
市属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截至申报时间距计划出站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申请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3.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助于申请人进行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科研活动资助:
已获上年度科研活动资助,但受资助项目尚未完成,或因故资助经费被部分或全部收回;
在本期进站工作期内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申请过两次及以上资助均未获批准。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申报表》(A、B、C类)纸质版2份。
2.《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
3.有关材料:承担重大课题项目、科研学术类奖励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已取得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版权页、学术论文主要页等材料电子版(PDF文件)1份,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其中,申请学术交流类资助,在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需附双方签署的协议、邀请函或国际会议宣读论文邀请材料的复印件;在国(境)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需附会议邀请函或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申请出版专著类资助的,需附出版协议复印件、著作的章节目录及内容简介。
四、国际化交流培养派出资助
(一)资助对象
市属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本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5.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国际一流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6.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香江学者”计划等全国博管办组织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国际化交流培养派出资助申报表》纸质版2份。
2.《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派出资助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
3.有关材料:科研学术类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等材料及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接收函电子版(PDF文件)1份。
五、国际化交流培养引进资助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应为在站外籍、港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由全国博管办直接管理的中央在京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外籍、港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博士毕业学校在当年世界大学综合或学科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可申请该资助。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为理工农医类专业。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国际化交流培养引进资助申报表》纸质版2份。
2.《北京市博士后国际化交流培养引进资助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
3.有关材料:科研学术类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等材料电子版(PDF文件)1份。
六、注意事项
1.申报表应格式、排版规范,勾选项目、签字、盖章、日期等要素填写需完整准确。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限期完善。对未按时完善的,视为无效申请。
申报表可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便民服务—网上下载—人才队伍建设—
2026年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申报表格”栏目中下载。
2.有关材料应如实提供,且与申报表内容对应。材料不全或与申报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申请。
3.所有资助申报人员(日常经费资助、国际化交流培养招收资助由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以单位名义申请)须在截止日期前,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技术支持电话:010-53607959。
4.2026年度资助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有关材料纸质版请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至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403房间(同邮寄地址,邮编:100011;联系人高颖,联系电话010-64521294)。咨询电话:010-55524510 (工作日9:00-17:0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