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促字〔2025〕108 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和改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征集2025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培养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各类企业。
(二)职业(工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2022年版)》3至6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不得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内。重点面向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城市运行保障以及新职业新业态等行业领域。
(三)培养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类岗位新招用、转岗人员,或企业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的培养对象。已持有某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同职业(工种)同等级学徒培养;参加高级工(含)以上等级学徒培养的人员应具备相同职业(工种)低一级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培训机构。企业可选择与技工院校(其他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合作。合作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相应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具备培训相应职业(工种)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开发培训方案、培训课程等教学资源的能力。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意向申报企业于2025年8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在北京——个人/企业服务”栏目(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jycy/jyzbjpc/home),在“企业服务”下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填写《北京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提交至本企业缴纳社保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区级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就业促进中心。
(三)市级评审。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培训机构资质,学徒培养可行性、必要性和规范性等进行评审,结合今年学徒培养规模,择优遴选拟补贴的学徒培养项目。
(四)项目公示。对市级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存在问题的,列入今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由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申报企业。
(五)项目实施。企业在接到列入学徒培养计划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施方案》启动培养项目。按规定完成培养并审计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其中,中级工按照1年培养周期给予补贴,高级工及以上按照2年培养周期给予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企业新型学徒培养作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与辖区国资、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协同联动,聚焦本区重点产业领域,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打造一批示范性培养样板。
二是要强化资金监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采用业务培训、工作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全过程的监督指导,聚焦开班注册、培训过程、结业考核、补贴申领、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培养对象、培养方案、师资配备、课程安排、教材选用、考勤记录、考核过程、材料留存等关键要素的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三是要强化宣传推广。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掘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过程中的特色亮点,积极撰写相关宣传素材,运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取得的积极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营造关心技能、重视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 系 人:李晓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联系电话:68318593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北京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