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促字〔2024〕143号
各技工院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技工院校学生全面发展成才,现将2025年度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籍注册的,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级工班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上进,刻苦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技能,专业知识扎实、熟练。
(二)各科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体育达标成绩为“优”。
(三)连续两年获评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
(四)对所在年级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有特别突出事迹的,经所在院校推荐,可破格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3份,校长签字并盖校章。
(二)《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盖校章。名单应按优秀程度排序,优者列前。
(三)连续两年的《校级三好学生登记表》或《校级优秀学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盖校章。
(四)《学生成绩单》复印件1份,盖校章。
(五)《学生体育成绩单》复印件1份,盖校章。
(六)《三好学生事迹材料》1份,盖校章。事迹由院校根据该生的实际表现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全面、客观的进行评价,应以第三人称书写,内容条理清晰,无错别字,符合中文段落格式,500-800字。
(七)校内公示材料盖校章。
(八)符合评选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评选比例及程序
(一)评选比例
各院校按照本校中级工班三年级在校生总数1%的比例申报北京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
(二)评选程序
1.初评。各院校根据评选条件,按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定本校初评名单。
2.公示。各院校要在校内对初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复评。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对“三好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复评。
4.表扬。评选结果确定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三好学生”予以表扬,并颁发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请各院校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校内初评、公示等相关工作,并于2025年1月10日17:00前,将2025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材料报至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技工教育处。不参评学校需电话告知具体情况。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335室
联 系 人:余小兵
联系电话:68343243
电子邮箱:yuxiaobing@rsj.beijing.gov.cn
附件:1.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审批表
2.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