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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劳字〔2024〕147号
  3. [发布日期]2024-12-13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4-12-12
  6. [实施日期]2024-12-13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发布北京市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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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劳字〔2024〕14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合理调整机制,现发布我市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3年本市宏观经济状况和2024年经济发展预测,结合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本市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继续沿用2023年标准,用以指导企业未来一段时期制定增资计划,即基准线为5.1%、下线为2.8%。

二、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严重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工资可以零增长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的原则,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参考工资指导线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办法、定员定额标准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调整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合理有序调整。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根据工资指导线依法提出工资调整建议或者做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提议,企业应当予以合理回应。对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积极参加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约定人均工资调整幅度。

四、企业应完善内部分配机制,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科学安排工资结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向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五、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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