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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字〔2024〕126号
  3. [发布日期]2024-10-11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4-10-08
  6. [实施日期]2024-10-11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公布北京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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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专技字〔2024〕12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部委办局、总公司、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单位组织人事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024〕91号)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北京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目录予以公布,有效期至2027年10月7日。

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明确的培训学时、内容和要求,科学谋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实效。要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要积极探索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发挥人才培养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人才培养优质品牌,在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人才自主培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培养项目和培训活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数字技术技能人才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培训机构日常检查和监督。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向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倾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附件:北京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北京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目录

一、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1.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二、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1.国家信息中心

2.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3.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4.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5.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6.北京城市学院

7.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三、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1.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2.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4.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5.清华大学

6.中国传媒大学

7.北京城市学院

8.北京联合大学培训中心

9.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10.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11.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12.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1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14.北京信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四、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1.中国传媒大学

2.北京工商大学教育培训中心

3.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4.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五、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1.北京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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