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字〔2024〕120号
各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等要求,持续做好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现就申报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五子”联动战略举措,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化产教融合、密切校企合作,持续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完善覆盖本市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推广网络,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技能人才培训规范开展,满足高精尖经济结构技能人才的培训需求。通过2年建设期,提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的培训能力和培养成效,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品牌基地。
二、申报原则及评审方法
按照“自愿、公开、择优”原则,在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范围内,评选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管理规范、措施有力、培训效果明显、资金使用安全的项目,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北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评价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采取千分制评审,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已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需参考已建项目验收结果,对上一期项目建设以来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估。
三、申报条件及建设内容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下列对应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已建项目还应符合上一期项目终期验收考核中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要求。
(二)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首都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在设备设施、师资团队、培养方式、培训规模等方面,具备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需求的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具有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的能力。已建项目还应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四)在建设目标任务、组织管理、资金安全保障等方面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科学的实施路径,申报建设内容符合分类分档有关要求,明确项目建设类别(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及申请补助档次。
(五)积极承担与世界技能大赛竞赛项目相对接的项目(专业),或承担国家、市级、行业企业人员的选拔、集训任务,开展竞赛项目研究及教育培训能力转化。
(六)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职业工种(专业)均应高标准建立校内专业领军人才工作室,配备相应培训师资团队、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北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评审表(附件1);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报告(由符合市财政部门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
5.已建项目绩效考核评估自评报告(已建项目需提供);
6.《北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支撑及佐证材料(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安排措施、资金管理办法等)。
上述材料:第1、6项纸质1份;第2、3、4、5项纸质7份,同时提交第1-6电子版;各单位申报过程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清风路33号)。
9月10日至30日,在对已建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照《北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进行评审。10月底前,评审情况及2024年评审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材料,推荐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待备案通知下达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分类分档予以后补助支持”的要求,对2024年评审认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拨付中央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各项目申报建设单位,要深刻理解项目建设的内涵和意义,建设过程中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二)精心组织实施。在申报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程序要求,结合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突出项目建设重点,创新建设思路,提高建设标准,精心策划实施方案、严密组织任务落实,在高技能人才培训上出特色、见成效。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决策环节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开展,对项目实施第三方审计。项目确定后,要及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形成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结合项目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做到建设任务、目标、标准、时限、资金安全责任到部门、到人。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按照建设任务的时间节点,定期进行阶段自查总结,每半年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项目下一阶段性工作计划,保证项目高效安全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附件:1. 北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