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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文件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
  3. [发布日期]2024-05-28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4-05-28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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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等规定,现就2024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业分类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要求,结合实际,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类别,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第三级专业共1814项。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

二、增选评标专家

(一)增选人员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法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北京市评标评审活动,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增选申报条件,经所在法人单位审核、同意,均可按照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

(二)增选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聘用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独立承担评标工作。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名单。

6.按要求提供申报专业相关业绩材料;部分评标专业除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专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工作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5月28日至6月29日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s://ggzyfw.beijing.gov.cn/),进入“专家库”栏目,在“我要成为评标专家”栏内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评标专业。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实际从业情况,可申请1至6个相近评标专业。

2.准备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请,下载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申请人核实无误后手写签名、填写日期,并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书”相应位置手写签名、按手印、填写日期。《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经法人单位审核同意,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明确填写“经审核,申报材料属实,同意XXX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名、填写联系电话和日期。申请人准备其他材料及与申报评标专业相关的业绩材料。

3.邮寄申报材料。申请人应于6月30日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邮编:100027,收信人:增选申报材料,收件人电话:64167433。

(1)《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

(5)所在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业绩材料较多时,材料内容可仅提交关键页。

4.专家组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北京市评标专家认定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申报信息将与政务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审核结果以手机短信通知方式告知。

5.培训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专家组审核的申请人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培训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手机短信通知要求,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专家库”栏目,选择考核日期和场次,参加考核。

6.颁发聘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培训考核合格的申请人颁发《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纳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聘书领取事宜,以手机短信通知方式告知。

三、评标专家续聘

(一)续聘人员范围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聘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库状态为正常或暂停的可以申请续聘;2023年续聘未成功延期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2024年度续聘。

(二)申请续聘要求

续聘申请人应具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所列评标专家条件,聘期内能够恪守加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时的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未发生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经法人单位同意,可以申请续聘。

(三)工作流程

1.提交续聘申请。续聘申请人请于5月28日至6月29日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s://ggzyfw.beijing.gov.cn/zjk/),点击“我是评标专家”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并提交续聘申请,下载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手写签名、填写日期,并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书”相应位置手写签名、按手印、填写日期。《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经法人单位审核同意,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明确填写“经审核,材料属实,同意XXX续聘北京市评标专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名、留联系电话和日期。

2.邮寄申请材料。续聘申请人于6月30日前(截止日期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原件1份邮寄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邮编:100027,收信人:续聘申报材料,收件人电话:64167433)。

3.续聘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核专家组,对续聘申请人的材料、个人信息、聘期内履职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以办理续聘手续;未通过的,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续聘材料不完备或未及时申请续聘的,可于2025年继续申请续聘;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续聘不成功的,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审核结果以手机短信通知方式告知。

4.办理续聘手续。续聘申请人收到办理续聘手续手机短信通知后,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续聘手续。

四、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是增选、续聘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核对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要求且无遗漏事项。增选申请人申报多个评标专业的,每一个专业都要准备相关业绩材料。

二是申请人所在法人单位要认真履行核查、推荐职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核对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防止出现错漏现象、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申报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且均不予退回。

三是审核专家组以2024年4月1日的政务信息为参考,核查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提供不实材料和不符合要求材料的,终止申报审核流程;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记为严重违反承诺失信行为黑名单,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人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

四是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时,为防止邮件丢失,建议选择可追溯的邮寄服务,并留存有关单据备查。

五是关于换发聘书。续聘申请人要认真核查自己的聘书,聘书内用于确认聘期、盖日期章的三栏均已用完的,应在续聘申请表内“是否需要换发聘书”栏选“是”,尚未用完的选“否”。需要换发聘书的申请人,应及时更新专家库内的个人电子照片,确保符合制作证件要求,照片不符合要求将影响申请人的聘期。办理续聘手续时,应将旧聘书交工作人员收回。

六是申请人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两寸标准证件照片,符合制作证件及身份识别需要(1.人像清晰,无变形,蓝色背景照片为宜。2.照片格式要求为JPEG或JPG。3.照片文件大小在35-100KB之间,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七是“京公共资源”短信服务号是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与专家联系沟通的重要平台。申请人要确保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并根据联系电话的服务方,分别将对应的“京公共资源”短信服务号码设为白名单:中国移动:10692984010016,中国联通:1069195439244134,中国电信:1068563239244134。

工作流程及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信息查询及技术支持电话:62322735、82372895

申报材料接收咨询电话:64167433


附件:部分评标专业申报专业条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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