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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字〔2024〕69号
  3. [发布日期]2024-05-11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4-05-11
  6. [实施日期]2024-05-11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开展第五批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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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专技字〔2024〕6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部委办局、总公司、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单位组织人事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依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我局将开展第五批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从具有丰富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和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或行业培训机构中遴选,培训专业涉及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重点领域,特别是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022〕24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教发〔2013〕159号)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培训场所,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和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

(三)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四)具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五)具有在本专业领域的培训基础,每年能完成不少于1500名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任务。

三、认定流程

(一)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

1.《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一式2份。

2.固定办公场地和培训场所的产权证或3年以上场地租用合同的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组织推荐。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申报单位在本区域、本行业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任务的情况,择优推荐。

(三)实地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核查等形式,对重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评审公示。依据申报材料和实地检查结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命名授牌。公示无异议的市级基地,统一授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科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是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部署,统筹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择优推荐。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基地推荐工作与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标准,择优推荐。

(三)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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