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文件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劳字〔2023〕17号
  3. [发布日期]2023-03-13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3-03-01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分享

京人社劳字〔2023〕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精神,进一步构建新时代北京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提升我市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北京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构建北京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北京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创新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打造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为促进我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标准和目标任务

到 2027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努力实现以下创建标准和目标任务:

(一)企业创建标准和目标任务

——企业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运行顺畅,针对工资等职工关心的问题定期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协商程序规范、效果良好,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

——职工培训制度健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经费 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报效家园、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责任。

——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支持和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保障生育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塑造职工幸福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生活品质。

——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能够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职工满意度较高。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技能培训、劳动条件、协商民主、人文关怀等指标综合评价满意度高。

(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和目标任务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推进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辖区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基本达到企业创建标准。

——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开展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对辖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职代会实现覆盖。

——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根据辖区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三方工作站)。达到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常性地对辖区内企业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三、组织实施和责任分工   

(一)实施组织提升行动,创新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加强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设,不断完善乡镇(街道)、行业(产业)和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产业比较集中的楼宇、街区、园区延伸下沉,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微循环工程,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精准化、贴身式服务。(区人力社保部门,区总工会、企联、工商联)

二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各类企业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快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支持工会、协(商)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重点在“三城一区”、争议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丰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载体。(区人力社保部门,区总工会、企联、工商联)

三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基层队伍建设。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实际,加强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市大中型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辖区小微企业,打造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劳动关系基层队伍。(区人力社保部门,区总工会、企联、工商联)

(二)实施用工规范行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坚持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以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以稳定劳动关系、提高就业质量、激发企业活力、保障职工权益为目标,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法规辅导和业务工作指导,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努力达到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覆盖、劳动合同普遍签订、用工行为合法规范的目标。(区人力社保部门,区总工会、企联、工商联)

二是进一步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指导。针对新业态用工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以及新业态企业、行业协会、劳动者等多方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同治理机制,研究和探索通过市场调节、行业自律、集体协商、政府协调等各方合力,指导和帮助新业态企业规范用工行为、防范和化解矛盾争议、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和鼓励新业态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结合实际,协商制定行业用工规范,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签订行业性集体协议,兜住新业态从业人员基本权益的底线。(市人力社保部门,市总工会、企联、工商联)

三是进一步增强集体协商实效。持续深化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指导用人单位、平台企业、区域和行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召开协商恳谈会、建立多形式沟通对话机制,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问题,有效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以质效评估工作为抓手,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培育和推广一批集体协商典型。(市人力社保部门,市总工会、企联、工商联)

(三)实施风险防控行动,全力防范劳动关系风险

一是完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劳动关系风险常态化监测、定期研判和分级预警机制,优化完善劳动关系风险源头化解和联动处置机制,全力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从数字监管和精细治理出发,优化完善北京市劳动用工风险监控平台、北京市工会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将社会舆情、产业分析、企业信息、关联数据处理等有机结合,全网全时监测企业用工风险情况,完善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的“三全”“三早”“三对接”工作机制,全力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确保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人力社保部门,市总工会、企联、工商联)

二是及时妥善处置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对于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风险隐患和矛盾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约谈指导和协调联动,及时妥善进行源头处置和化解。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劳动者的法律援助力度,不断完善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效率。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健全京津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跨地区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市、区人力社保部门)

(四)实施权益保障行动,兜住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

一是打好治欠保支攻坚战。健全和完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协调机制,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施策的原则,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用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对所招用职工的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确保实现基本“无拖欠”目标。(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各级工会、企联、工商联)

二是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宏观指引力度。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等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调查分析,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推动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注重加强薪酬调查数据挖掘,进一步细化人力资源市场预期薪酬等市场数据,持续、动态反映相关领域或群体的薪酬变化,为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提供评估依据和实证参考。(市人力社保部门,市总工会、企联、工商联)

三是切实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督促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并将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推进平台网约劳动者参保政策落地,启动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头部企业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各级工会、企联、工商联)

(五)实施激励引领行动,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合力

一是充分运用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要求,科学运用《北京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由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组织评审。对评选为国家级和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的企业,纳入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典型“红名单”,享受相关联合激励政策和服务,并作为企业代表参评劳动模范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依据。探索制定产业、行业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标准,积极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各级工会、企联、工商联)

二是定期表彰奖励。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三年开展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命名一批“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并颁发铭牌,每五年开展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的基础上,市、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三年相应命名一批本级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市每五年相应表彰一批市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做好挖掘和选树先进典型工作,切实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社会认同度、企业参与度和职工支持度。(市、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市、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与创建单位建立定点联系培育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提升创建水平。健全创建示范单位动态退出机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抽查、普查等方式,定期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核查。对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构成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以及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议后,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在本市内向社会公布。(市、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有关单位,要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保障和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作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创建实效。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实现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测评估。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既要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又要明确分工、发挥好各自优势和作用。各级人力社保等政府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级工会要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广大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成果。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服务指导。同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根据国家三方创建标准,结合《北京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强化对推进创建活动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价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劳动模范评选、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评选、“平安北京”建设工作考核等考核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为契机,组织开展创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劳动政策法规和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全面展示我市创建活动的实际成效、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