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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文件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2. [发文字号]京人社能字〔2022〕23号
  3. [发布日期]2022-04-12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2-04-12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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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人社能字〔20222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委办局及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 京 市 民 政 局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3月28日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工作,构建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依法保护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京监管联办发〔2021〕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体系,针对多头分散检查和“信息孤岛”问题,建立以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为基础、强化科技手段应用的综合监管机制,对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在确保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有效的前提下,打造“全流程贯通、全信息集成、全环节监管、内外互联互通”的协同治理工作模式,减少检查频次,助力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

二、建立健全六项基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风险监管制度

建立基于重点风险源预警的综合监管机制。根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运营风险影响因素,结合社会投诉、多发事件等大数据归集的要素信息,梳理和总结风险点,重点从机构安全、学员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劳动保障、疫情防控等方面,对照具体评分标准,对风险影响因素进行打分,综合评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风险等级。根据分数将风险分为四个等级,由低至高分别为A(低风险)、B(中风险)、C(高风险)、D(重大风险)(见表1)。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因管控不力发生疫情的,可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D级。

表1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风险等级评估表

风险类别低至高

机构安全   (25分)

学员权益保护(20分)

网络与信息 安全(20分)   

劳动保障   (15分)

疫情防控

(20分)

A   (85分以上)






B   (75-84分)






C   (60-74分)






D   (60分以下)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影响因素一:机构安全(25分)

指标项

场所安全

(9分)

消防安全

(8分)

食品安全

(8分)

评估分值




2.影响因素二:学员权益保护(20分)

指标项

培训合同           (5分)

预付费管理

(15分)

评估分值



3.影响因素三:网络与信息安全(20分)

指标项

系统安全

(15分)

应急处置

(5分)

评估分值



4.影响因素四:劳动保障(15分)

指标项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7分)

合规参保

(8分)

评估分值



5.影响因素五:疫情防控(20分)

指标项

防疫物资

(10分)

防疫措施

(10分)

评估分值



(二)建立健全信用评估制度

根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充分结合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对照行业监管部门在培训机构违法犯罪、接诉即办、评估奖励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在100分基础上进行量化打分。对应《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估表》(见表2),确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指标项目

评分标准

违法犯罪

1.近三年内发生1次一般违法处罚的,扣3分;                                

2.近三年内发生2-4次一般违法处罚的,每次违法行为扣5分;    

3.近三年内发生5次(含)以上一般违法处罚记录且经整改验收达标的,每次违法行为扣8分;

4.发生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直接评价为D级。

接诉即办

1.近三个月内接到12345等集中投诉量在3件(含)以内的,扣10分;

2.近三个月内接到12345等集中投诉量为4-5件的,扣15分;

3.近三个月内接到12345等集中投诉量为6件的,扣20分;

4.近三个月内接到12345等集中投诉量在6件以上的,直接评价为D。

注:1.投诉情况需经查证属实;                                       

       2.同一投诉人在近三个月内就同一问题多次投诉的,不作重复记录。

评估奖励

1.近三年内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扬奖励的,每获得一次区、县级政府

或相关行业部门表扬奖励加3分,每获得一次省(市)级政府或相关行业部门表扬奖励加5分;

2.近三年内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评价为优秀或相应等级的,区、县级加3分,省(市)级加5分。

注:评估奖励总分不超过30分。

信用等级确定标准:共分为A(优级)、B(良级)、C(中级)、D(差级)四个级别九个等级。对于关键指标未达标或不符合相关部门从业条件的,可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D级。

表2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估表

信用等级

信用分级评估得分标准

信用评分(基础分100分)

总得分

违法犯罪      扣分

接诉即办扣分

评估奖励     加分

A级

A1级

120以上





A2级

100-119





B级

B1级

95-99





B2级

88-94





B3级

80-87





C级

C1级

75-79





C2级

68-74





C3级

60-67





D级

60以下(不含)





(三)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1.实施基于“风险+信用”的四级分级监管。统筹风险评估与信用评估两个维度,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风险、信用评估结果,对应编入《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等级清单》(见表3)。

表3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等级清单

风险等级

信用等级

A

(低风险)

B

(中风险)

C

(高风险)

D

(重大风险)

A1级

A

A

B

B

A2级

A

A

B

C

B1级

A

B

B

C

B2级

B

B

B

C

B3级

B

B

C

C

C1级

C

C

C

D

C2级

C

C

C

D

C3级

C

C

D

D

D级

D

D

D

D

2.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基于《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等级清单》,合理确定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标准(见表4)。针对不同级别的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主体、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对风险低、信用好的培训机构,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高、信用差的培训机构,提高检查频次,严格监督检查。


表4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标准表

监管等级

监管主体

监督频次

非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

A级

市级、区级

一年

两年

B级

市级、区级

半年

一年

C级

市级、区级

季度

半年

D级

市级、区级

/

季度

(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制度

1.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标准,理顺监管职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市统一的《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单》(见附件1)。对于因办学行为、安全问题、培训质量问题等被消费者投诉,或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培训机构,市级各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

2.加强跨层级协同监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查、区级相关部门综合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联合抽查的三级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市级部门负责确定监管事项清单、监管规则,制定联合检查单,统筹指导重点区域、重大问题监管工作。区级部门作为全市监管工作的主要力量,负责辖区内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落实整改任务。

(五)建立健全科技监管制度

1.推行非现场监管。市区行业部门可充分结合行业领域信息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培训机构相关检查事项采用视频巡查、线上检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推动实现检查业务在线办理、信息互联共享,问题及时处理。市区行业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形成监测管理数据,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数据共享。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行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改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处理措施,不断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

2.提高数字化监管水平。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实现与全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交互对接,形成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不断提高培训机构全要素、全领域、全周期数字化监管水平。

(六)建立健全共治监管制度

根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性质、地域、培训范围或信用等级等要素,探索组建职业技能培训联盟,推动联盟内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大行业内部监督力度,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坚持政府主导、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主体责任,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督员,实施共治共管,健全共治监管格局。

三、推行四项场景化措施

(一)制定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工作手册,推行“一业一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相关市级行业部门,整合各部门监管要求和标准,牵头制定《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工作手册》(见附件2),并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便于培训机构清晰了解政府部门监管事项、标准和监管工作要求。

(二)制定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单,推行“一业一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市级行业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单》(见附件1),从合规办学、风险管控、质量管控三个方面,统一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便于培训机构自查和政府部门协同监管。

(三)开展培训机构分类分级联合检查,推行“一业一查”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市区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结果和分类分级监管频次,对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减轻培训机构应对多头检查负担,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

(四)开展“风险+信用”综合评价,推行“一业一评”

针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形成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名单,纳入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系统,推动实现与全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应用,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区相关行业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创新和加强综合监管工作的认识,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先行在东城区、朝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努力形成经验做法,并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广。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以及各区相关行业部门,应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防范监管真空。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大对监管人员指导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结果应用。市区两级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结果反馈与应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主动向培训机构反馈监管结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综合监管工作情况。通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挂钩评优评先、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等手段,强化监管结果应用促整改、促发展的导向作用,切实推动一体化综合监管措施落地实施,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市场营商环境。


附件:1.北京市职业资格和技能类培训机构场景综合检查单(2023版)

            2.北京市职业资格和技能类培训机构场景综合监管合规手册(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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