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印发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计划“十四五”期间培养学徒3万人次,中长期形成体系完备、成效显著的首都特色新学徒培训良好局面,为产业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各类企业为培训主体,承担新学徒培训主要职责。优先支持符合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开展培训,企业培训职业(工种)应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内。企业在新学徒培训中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与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或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合作。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手段,结合生产实际创新培训方法,采用集中面授、网络教育、岗位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通用素质、专业理论、技能实训课程培训。加大企业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力度。
企校双制、工学交替,实施“双基地”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共同承担培训任务,工学交替联合培养学徒:在企业通过导师带徒、跟班见习、岗位实训等方式,提升学徒的岗位工作能力;在培训机构通过一体化教学等方式,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知识学习、技能训练,进一步夯实理论知识、专业基础。中小微企业、子公司等培训人数较少的,可由相关部门或所属集团(总公司)等协调组织,协议委托一家优质企业承担培训任务。
加强师资培养,实施“双导师”带徒。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满足学徒培养需求的企校“双导师”队伍,选择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和培训机构的优秀专兼职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发挥国家级和市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作用,通过技能比武等方式,提升导师培训能力。
保障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普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两种类别,分别建立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4个等级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5000—10000元不等的补助。企业为学徒建立学籍后,按相应补贴标准预先向企业拨付50%补贴资金;培训工作完成后,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人数及培训效果,拨付剩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