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包括当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等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修订出台,调整了当场行政处罚和当场收缴罚款的额度。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由以前的“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还修订出台了《关于做好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通知》。新规调整了启动听证程序的情形和标准,修改了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其中,涉及公民的,由“超过1000元”罚款提高到“超过3000元”罚款;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超过3万元”罚款提高到“超过6万元”罚款。另外,还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这一情形”新纳入听证启动程序,具体标准为:没收公民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超过6万元。
此外,《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办法》也修订出台。《办法》调整完善了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明确了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实施集体讨论决定的责权层级、启动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和集体讨论内容,为稳慎监管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保障。